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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放弃全部财产,“身无分文”就不用偿还债务了?
古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一些债务人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想方设法地变成“无财产可供执行之人”,这些“小伎俩”真的有用吗?面对如此情况,债权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案情回放近期,原告陈某作为债权人起诉至法院,...
父母去世后城市户籍子女有权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
案例介绍 张某与王某为夫妻关系,其所在户宅基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村某地块。2011年,二人立下遗嘱,遗嘱中确认其所在户的宅基地及地上附属房屋归幺女小张所有。 2014年,张某去世,2020年,王某去世。二老去世后,就房屋继承问题,小张的哥哥和姐姐诉至法院,他们认为小张系非农户籍,不能...
哥哥作为残障妹妹的监护人,能否将妹妹名下的房产出售给自己女儿?
编者说:从小残障的妹妹与兄弟共同继承了父母的遗产,而妹妹一直由二哥一家照顾,后二哥去世,作为妹妹监护人的大哥却对照顾妹妹百般推脱,并将妹妹的房产低价卖给了自己的女儿,二嫂遂将大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转让协议无效,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基本案情小葱(化名)从小双耳失聪,听力一级障碍,智力低下,属于无民事...
“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裁判要旨:1.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2.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物权法解...
儿子意外去世后儿媳拒绝还款,帮助老两口拿回642万元!
委托人王先生(父亲)和刘女士(母亲)在儿子结婚后给儿子转款600多万,儿子意外去世后,儿媳拿着儿子的遗嘱分走了儿子的全部遗产。老两口找儿媳索要借款无果,受老两口委托,在经过我对案情的详细分析以及证据收集后,法院认定涉案款项为借款,并由儿媳全部承担。01案情介绍儿子和儿媳(张女士)双方于2001年登记...
继父母离婚了,继子还有继承权吗?
如果父母没有立过遗嘱或者签订扶养协议,除开特殊情况,父母去世后婚生子女默认获得法定继承权。那如果是继子女也默认拥有法定继承权吗?新施行的《民法典》对于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中有这样一段描述:《民法典》第1127条: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
个体工商户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裁判要旨综合分析全案,考虑到本案借款数额较大、款项的用途不明、没有证据证明安某参与批发部的经营、款项并非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陈某长期沉迷网络游戏的情况,不宜认定陈某和鑫顺达批发部向建设银行的借款100万元及利息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安某应该在继承陈某遗产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离婚协议书约定转业费等军人各项待遇全部归女方所有,有效吗?
裁判要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男方婚前婚后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转业费等国家政策性发放的军人各项待遇费用全部归女方所有。前后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以后签订的协议为准,故依据双方《离婚协议书》第五条的约定,转业费应当归女方所有。诉讼请求杨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
虽无证据但支出必要丧葬费是客观事实,法院根据高度盖然性认定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具体到本案,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为其母亲办理丧事的花费情况,但是支出了...
法院判决: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不等于平分
当婚姻这个亲密关系无法维持,走到法院打官司闹离婚的地步,争的大多是房子、孩子、票子。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男方婚前买了三套房,婚后均加上配偶名,离婚时妻子要求分得6成房产;男方不工作在家带女儿,女方一心扑在工作上,管女儿较少,离婚时两人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现经过一审、二审,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