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很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最烦恼的不是财产分割,而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若夫妻是因为双方都推卸责任,不愿意抚养孩子,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58条与第106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以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综上,夫妻离婚时都不要孩子,不仅有背社会主义道德,更为我国法律所不许。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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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否则可能涉嫌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