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小孩子有选择权吗?
孩子与父、母是血缘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导致血缘关系中断,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现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对于子女的伤害其实都是存在的,父母离婚后孩子跟谁,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问题。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父母离婚孩子有选择权吗?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协议子女的抚养问题,当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的规定,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也就是说,孩子在8周岁以上的,可以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随着成长环境的改善、教育的普及和信息社会的发展,8周岁以上的孩子基本能够感知父母与自己情感上的亲疏远近,对于父母离婚后,自己与谁共同生活能够得到更多关爱、更稳定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已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其意见值得参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选择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让其在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拥有发言权,这并不意味着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就是唯一判定标准,还得结合其他情形进行综合考量后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