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与外遇生女双双获刑
据东方网报道,近日,江苏的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称丈夫张某婚内出轨一女子王某,两人不仅生育一女,还常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以夫妻名义与之共同生活,均构成重婚罪。二人的行为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什么是重婚罪?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具有以下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重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重婚行为是《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属于无效婚姻。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 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就比如本案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另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 民事责任
重婚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忠诚、平等等一系列配偶权利。为此,《民法典》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