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约定好了各自应该承担的债务,女方不履行了怎么办
问: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共同借款七万元,后来婚姻破裂,双方就协商男方还款四万,女方还款三万。可女方还完两万后至今没有还剩下的一万元。由于债权人催促,男方就先替女方还款一万元,但是因为后续的协商没有借条,而且女方是通过第三人还款的,男方仅有和债权人的聊天记录,是否可以起诉女方还款?
常熟离婚律师程大壮解答:
你好,你可以起诉女方还款,但具体诉求要根据证据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你们在离婚时通过离婚协议或者能够证明有其他方式对债务的分担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则该约定对你们双方就是有效的,你在代为还款后可以起诉女方还款。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在按份债务中,清偿超出约定份额的债务人可以向其他共同债务人追偿。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对如何还款进行了协商,虽然没有书面材料,但如果你有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或者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对该债务偿还有过约定,那你清偿的超过约定份额的一万元,就可以起诉女方还款。其次,如果你与女方虽然就还款进行了协商,但确实没有任何证据能予以证明,那么按照上述的法律分析,你们对于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平均分担债务,双方都应该偿还三万五千元。你现在共偿还了五万元,可以向女方追偿多支付的一万五千元款项。你可以准备好相应的起诉材料,主要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证据材料,然后向女方的经常居住地或你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