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忘记约定小孩的抚养费,离婚后孩子需要怎么办?
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
男方无须支付抚养费。
之后向男方主张抚养费,
法院会支持吗?
案情回顾
紫阳县高桥镇甄美丽(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贾英俊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12月,甄美丽与贾英俊在紫阳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由母亲甄美丽抚养和监护,父亲贾英俊不承担任何费用”。离婚后,随着女儿年龄增长及日常花销增多,甄美丽无法负担女儿日常生活开支。
2023年7月,甄美丽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将贾英俊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贾英俊自2023年7月起每月向女儿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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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夫妻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条款规定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虽然贾英俊与甄美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贾英俊不负担孩子抚养费,但并不妨碍其女儿在必要时向贾英俊提出支付抚养费的要求。关于抚养费数额标准,结合贾英俊的给付能力、孩子所在地区的生活开支水平及孩子实际需要等因素,2023年7月,紫阳法院判决贾英俊自2023年7月起,每月给付甄美丽抚养费600元至其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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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