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借款实际就借了1万块,借款却写10万块,怎么办
据澎湃新闻报道,施先生是一名已婚中年男士,在某相亲平台隐瞒其已婚事实,以“离异、单身”身份注册后,与陈女士在该平台相识并发展成恋人关系。恋爱期间,施先生多次向陈女士微信转账,陈女士也曾多次从重庆飞往广州看望并照顾施先生。
据陈女士说,2022年4月中旬,她因急需1万元向施先生提出借钱。在写借条时,施先生可能害怕陈女士以后发现其已婚而离开他,便提出让陈女士将借条金额写成10万元,表示这样才能证明陈女士对他是真心,不会离开他。
出于对感情的重视,陈女士听从施先生要求,将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壹万元整”改为“拾万元整”,并写明“如以后分手,将如数归还”。借条出具当日,施先生向陈女士转账1万元。转账记录显示,两人恋爱期间,施先生共向陈女士转账11.8万余元,其中包含131.4元、520元等特殊含义金额,也包含166.69元、188.88元、500元等百、千、万元不等的金额。而后,陈女士无意间得知施先生是已婚人士,要求分手。
2023年2月,施先生及其妻子周女士拿着10万元借条,将陈女士起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欠款11.8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女士返还原告施先生、周某某借款1万元及逾期利息。
§·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本案中,对于施先生刻意隐瞒已婚事实与陈女士相识并保持男女朋友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可知,施先生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欺骗了陈女士的感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亦有悖于公序良俗,对其妻子周某某及陈女士均造成伤害,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施先生刻意隐瞒其已婚身份在交友网站与被告陈女士相识、恋爱、同居,其向陈女士转账的次数、金额不符合民间借贷的通常交易方式。同时,陈女士也曾给施先生转账,并为其购买药品、衣服等,足以认定该款项为二人“恋爱、同居”期间的往返机票、日常生活开支及部分赠与。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在认定双方是否为借贷关系时,一是要审查是否有借贷合意,即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表现出的民间借贷合同,证明双方就借贷事项达成一致;二是要审查是否有款项实际交付的事实。这两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结合双方转账金额、借条涂改痕迹以及双方陈述,故法院会综合认定双方借款为1万元,判决陈女士返还原告施先生、周某某借款1万元及逾期利息,对于施先生的不道德行为造成的家庭共同财产损失,施先生的妻子周某某可就赠与部分另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