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出走八年,丈夫怎么办?
婚后不顾丈夫和小孩
妻子竟然离家出走
一走就是好几年
想离婚连人都找不到
这可怎么办?
基本案情
紫阳县双安镇贾英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同村姑娘甄美丽2001年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二人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双儿女。2014年4月,因感情不和,甄美丽离家外出至今未归,致使夫妻二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期间甄美丽一直未与贾英俊及家人联系。
由于一直找不到甄美丽,贾英俊便向紫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甄美丽离婚。
法院审理
紫阳法院受理此案后,通过公告方式,在媒体上刊登信息,试图联系上甄美丽,并多次前往甄美丽老家调查,但并未能找到甄美丽的联系方式。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甄美丽2014年4月外出,至今未归,甄美丽的行为表明了其不愿与贾英俊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现双方互不尽夫妻义务,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应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贾英俊要求与甄美丽离婚的诉讼请求,紫阳法院予以准许。对儿女的抚养问题,甄美丽外出八年之久,儿女一直跟随父亲贾英俊生活,经征求儿女本人意见,其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故一双儿女由贾英俊抚养教育。关于抚养费,结合本地生活水平及儿女生活实际需要,紫阳法院酌定甄美丽每月支付抚养费各300元,至一双儿女分别年满十八周岁为止。2022年9月,紫阳法院判决准予贾英俊与甄美丽离婚,儿女由贾英俊抚养教育,甄美丽自2022年10月1日起,每月20日前给付儿子、女儿抚养费各300元,直至一双儿女分别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婚姻不是儿戏
既然选择进入婚姻
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家庭责任
不仅要尊重伴侣
更要守护好孩子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