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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随爸爸却常遭暴打,反家暴可立即申请更换抚养权

daodaoxia1年前 (2023-12-22)抚养赡养115

 父爱如山,厚重而深沉。但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父亲都是呵护孩子的天使……近日,香洲法院审理了一宗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并对家暴父亲开出“保护令 变更抚养权 强制心理干预”组合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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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载婚姻止于家暴
纵使离婚暴力不止


 2012年7月,白女士和马先生登记结婚,两人先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小豪和小俊。某天两人发生争执,马先生动手打了白女士。后来马先生认错道歉,并向白女士立下保证书,承诺不动粗口、不动手打老婆、用心照顾家人等。然而好景不长,马先生之后还是再次向白女士及孩子挥起了拳头……


  2019年2月,因马先生长期家暴,在白女士的坚持下,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豪由白女士抚养,小俊由马先生抚养。虽已离婚,马先生的家暴行为并未停止,还于2019年7月、2020年8月殴打儿子小俊,致使小俊腹部、腿部多处瘀青。2021年3月,马先生更是用跳绳抽打小俊,致使其头部肿起。



儿遭家暴屡受伤
起诉欲争抚养权


 2021年9月,白女士作为小俊法定代理人向香洲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香洲法院受理后两天内即发出保护令,承办法官还对马先生予以训诫,告诫其不得再实施殴打、威胁等家暴行为,如果违反保护令继续对小俊施暴,将被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随后,白女士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判令儿子小俊由其抚养。马先生却辩称,其并非殴打孩子,而是管教孩子,有时也是因为情绪不好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且因婚前已约定孩子一个跟父亲姓、一个跟母亲姓,离婚时也已协议约定一人抚养一个孩子,故拒绝变更孩子抚养权。



家暴不是管教
依法变更抚养权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父母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被告马先生多次对原告白女士及儿子小俊实施暴力,其行为性质已属于家暴。父母对子女虽有教育的权利,但绝不可权利滥用,更不能打着教育的旗号,行发泄情绪之实。马先生在离婚后继续对小俊实施家暴,严重影响小俊身心健康,白女士请求变更小俊的抚养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最终,香洲法院依法判决变更小俊由原告白女士直接抚养。


心理干预,
治标更要治本……

虽然抚养权已变更,但为了转变马先生的不合理观念,帮助其学习以正确方式进行亲子互动,以免在探望孩子时再发生暴力事件,香洲法院还安排了心理专家为马先生进行心理干预。马先生积极配合,经过心理疏导后情况逐渐好转,未再出现暴力行为。


常熟婚姻家事律师程大壮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更不是父母发泄情绪的工具。行为上的拳脚相加、语言上的句句诛心,无论什么形式的暴力,都可能给孩子的人生蒙上阴霾,导致孩子一系列心理和行为问题,还造成家暴的代际传递。法官提醒,家暴绝非“家务事”,暴力对待孩子为国法所不容。教育孩子应以引导为主,切勿以“关心”“管教”等名义任意打骂孩子,将孩子作为父母情绪的垃圾桶。



家是温暖的港湾,

不是充满硝烟的战场。

杜绝家庭暴力、

守护孩子成长,

我们在路上……


发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七条第一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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