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已经18岁了,还村子抚养权这个说法吗,要给抚养费吗?
我们都知道,离婚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是先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那么,不少人就会问,若孩子已经满18周岁,此时还需要抚养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3条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也就是说,子女满18岁的,只要没在校读书或有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都属于成年人有独立生活能力了,父母也就没有支付付抚养费的义务了。但是,已满18周岁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然须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