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小孩抚养权怎么争取?
在离婚纠纷中,抚养权是除了财产外,争议最大的问题。那么,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即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对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然而,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此,要想争取孩子抚养,最好能提供以下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1首先搜集能够证明自身经济条件、身体状态的证明,抚养孩子需要投入大量金钱,同时,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等,这些都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2孩子原本生活环境的取证,因为判孩子抚养权的大原则是一切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如孩子从小由哪一方带的,医疗、教育设备哪方更完善等。
3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对于8周岁以上的孩子,孩子自己最真实的意愿也是法官考量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