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自家盖的房子拆迁后的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情简介
李先生结婚前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了一套房子,没有想过会被划入拆迁范围,也没有想过夫妻俩会离婚。而此时妻子提出拆迁补偿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李先生则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分割。那么,婚前自建房拆迁后的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常熟离婚律师程大壮
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选择住房安置且面积扩大了,会有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自建住房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婚内双方共同对该房产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基于该行为所导致的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房屋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进行扩建的,扩建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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