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离婚的时候判决的抚养费不够怎么办?
当一段婚姻走向尽头,法院准许男女双方离婚的话,孩子归谁抚养与抚养费协商不了的情况下,法院也是需要进行判决的。若法院判决孩子归一方抚养后,另一方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不足以维持实际生活水平,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子女抚养费用不足时,抚养方可以要求对方增加子女抚养,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子女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规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当原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金额明显不足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双方协商增加赡养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增加赡养费。但是,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作为依据:
(1)物价的上涨和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2)孩子们是由于上学、生病等原因。所需费用已超过原来的维护费金额。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